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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劃完成檢 驗任務(wù)日期 |
年 月 日 |
檢驗費 |
元 |
發(fā)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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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(甲方) |
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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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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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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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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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 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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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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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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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樣人 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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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 托 日 期 |
年 月 日 |
送 樣 人 電 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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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檢方(乙方) |
單 位 名 稱 |
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(xué)研究所國家勞動保護用品檢驗實驗室暨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(北京) |
開戶行:工商行陶然亭支行 帳 號:0200049109024900258 開戶名: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檢驗 中心(北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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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北京市宣武區(qū)陶然亭路55號 |
郵 編 |
100054 |
電 話 |
010-6352077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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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人 簽 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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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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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 品 資 料 |
名 稱 |
數(shù) 量 |
等 級 |
商 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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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 格 型 號 |
狀 態(tài) |
包 裝 |
是否有特殊存放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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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(chǎn)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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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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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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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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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 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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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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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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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 托 內(nèi) 容 |
檢驗依據(j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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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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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報告 |
郵寄□,自取□ |
檢后樣品處置 |
領(lǐng)回□,暫存□,由承檢方處理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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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協(xié)議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(zhí)一份,甲方“委托人”和乙方“受理人”簽字后協(xié)議生效;
2. 表中所列樣品由甲方提供,甲方對樣品資料的真實性負責;
3. 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檢驗項目進行檢驗,乙方對檢驗數(shù)據(jù)的真實性負責;
4. 乙方對樣品有疑問或無法按期完成檢驗工作時,乙方應(yīng)及時通知甲方;
5. 甲方要變更委托內(nèi)容時,應(yīng)在檢驗開始前通知乙方,由雙方協(xié)商解決,必要時應(yīng)重簽協(xié)議;如檢驗工作已開始,乙方概不受理變更委托內(nèi)容的申請;
6.乙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方式發(fā)送檢驗報告和處理檢后樣品;
7. 甲方在領(lǐng)取檢驗報告和樣品時,應(yīng)出示本協(xié)議,否則乙方有權(quán)拒絕辦理領(lǐng)取手續(xù)。